【國際交流】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

資通系學生有意申請者,請於10/19(五)中午前,繳交申請表(附件2)及計畫書(附件3)交至資通系辦申請。

 

一、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作業原則詳參附件1,摘要如下:

(一)學生申請資格:

1、本校在學生,於申請日期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,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,其他條件符合相關學術合作協議規定者,均具申請資格。

2、以不曾派往大陸姊妹校交換學習之學生為優先。

(二)交流期間原則上為1學期。學生前往姊妹校交換期間所修之學分數,除博士班學生外,原則上不得少於9學分。

(三)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之交換學生應先於本校完成學費繳納,並完成註冊手續等事項;另為鼓勵學生參與並考量學生經濟因素,本校將補助學生赴大陸來回機票費用新台幣13,500元,實支實付(視當年度經費及人數而定)

(四)具役男身分之在學學生,應依內政部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辦理之,於預訂出國日期40天以前,由國際暨兩岸合作處協助交換學生,檢附相關證明,向役男徵額地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提出申請。

(五)交換學生需擔任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志工,至少服務30小時,並須繳交交換學生問卷調查表及心得報告。

二、交換學校及期間請參考簡報資料第4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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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陽科技大學國際暨兩岸合作處 書函

承辦人:林靖凱

分機號碼:3128

受文者:本校各系所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109

發文字號:朝陽國()字第1070000007

速別: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隨文

 

主旨:檢送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事宜,敬請查照惠辦。

說明:

  • 本校辦理旨揭活動,交流期間以1學期為限,返國後需擔任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志工服務時數30小時以上,另需繳交交換學生問卷調查表及心得報告(相關作業請詳見附件1)
  • 請有意申請之學生將申請資料(如附件23)備妥後,依各系所規定時程送交審核,並請各系所及所屬學院審核後,將排定推薦優先順序之名單,於1071031日(三)前回擲本處彙整並陳請校長核示,預計於10711月中旬公告獲選名單。
  • 獲選學生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須繳交本校註冊費,不需另付對方學校學雜費,住宿費則依各校協議內容為主;然簽證、保險及生活支出等開銷則需自付。
  • 依照本校當年度境外交流體驗經費補助原則,補助對象:具本校正式學籍學生,本校將補助交換學生來回機票費,實支實付,每人補助以新台幣13,500元為上限;但休學及應屆畢業生最後ㄧ學期不得提出補助申請
  • 懇請貴系所鼓勵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踴躍提出申請,若有任何問題,敬請與國合處學生服務組承辦人聯繫,校內分機3128

 

正本:本校各系所

副本:本校各院、國際暨兩岸合作處學生服務組

朝陽科技大學國際暨兩岸合作處

 

 

朝陽科技大學

國際暨兩岸合作處

學生服務組

林靖凱

Mr. Kenny Lin

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nd Cross-Strait Cooperation

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

168, Jifeng East Road, Wufeng Dist.,

Taichung 41349, Taichung, Taiwan

TEL+886-4-23323000-3128

FAX+886-4-23742317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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